記得自己在大一的暑假就考了駕駛執照, 當時看到車牌上寫有不同車種的代號, 就一直誤以為從屬 15 號的傷殘者車輛指的是輪椅, 後來才得悉是經專業改裝過後的私家車輛, 輪椅卻屬於復康系列, 並不需要駕照.
從性質來分類, 一般輪椅可分為三種, 包括大後輪輪椅, 小後輪輪椅和電動輪椅. 另外還有各式各樣的特製品種, 前者在一般道路上最為常見, 乘客(傷殘人士)可自行推動方便活動, 小後輪輪椅常見於醫院, 乘客不能自行推動, 其實也沒有這個必要, 一來可避免不必要的意外, 二來體積較小, 重量較輕, 方便收藏, 至於電動輪椅就不用詳述, 唯獨是安全上有爭議, 因為電動輪椅的時速可達20公里, 大概就是世界一級馬拉松選手的跑步速度, 在街道上橫衝直撞, 很容易產生意外, 且對途人造成極大不便. 而事實上法例並沒有對這種車輛進行監管, 政府應該盡快立例, 方為上策.
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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